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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科普丨水保方案及变更问题水利部答疑(三)

发布时间:2022-07-04 10:37:56 来源:水土保持之点滴 作者: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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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已经建成投产多年的企业,因某些原因当时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手续;多年后是否需要补办水保方案的审批,如果需要或者可以补办水保审批手续,补办的程序是什么,有什么要求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2011年3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涉及弃渣场的,需要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不涉及弃渣场的,建设行为终了不足两年的,应该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和办理相关要求,详见水利部官网行政审批事项中的办事指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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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各位领导,您们好!我想请问一下,关于矿山水保方案编制时,应该把矿山全部矿区面积一次性都编进去,还是按照开采利用方案8年可采面积编报?因为目前我们接触到的都是8年可采面积编报,但水利部有明确水保方案没有期限,这样两者是不是有点矛盾?所以我们可不可以理解为矿山编报水保方案时应该按矿区面积一次性编报?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矿山类水土保持方案应依据现行的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主体工程设计资料进行编制,初期按征占用土地面积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后期如需要新征占土地、开挖土石方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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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问题。国发[2015]58号文明确“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有关机构是指什么?没有星级的单位是否可以编制?2、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是不是没有星级的单位也可以编制?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根据国发〔2015〕58号等文件的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因此,您提到的没有星级的单位可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问题二:《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保〔2019〕60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应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能力的单位编制,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因此,您提到的没有星级的单位可以编制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实施方案,但须注意的是,编制单位应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能力,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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