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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科普丨水保方案及变更问题水利部答疑(十)

发布时间:2022-08-12 09:36:17 来源:水土保持之点滴 作者: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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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同志您好:我县有一新建项目,占地90多亩,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1.4公顷),包括温室大棚职工宿舍,林果苗圃苗木种植园区道路及停车场的建设。现在正办理备案手续,备案之后是否需要办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呢?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还是报告表呢?政策法规有没有对养殖场、屠宰场、苗圃场等农林产业的优待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您提到的农业种植实验基地项目,如果地处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并在发展改革或者其他部门立项(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管理),则应当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问题二: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有关规定,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因此,您提到的项目占地90多亩的情况,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问题三:对您提到的养殖场、屠宰场、苗圃场等农林产业项目,我部没有出台过专门的优待政策。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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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一个旅游项目中,有流转的林地,林地不开发建设只需要建设看护人员的房屋,这部分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吗?如果编制了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吗?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按照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您提到的旅游项目(含流转的林地等所有建设内容)应当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问题二: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因此,您提到的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占用土地面积指的是征占用土地的全部面积,不是其中项目建设占用的土地面积。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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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承诺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前需要在其网站、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相关政府网站公示,请问:一、这里的网站公示是指业主自己官网/公共媒体网站/政府网站三个中有一个就行,还是自己官网加上公共媒体网站/政府网站其中之一;二、公共媒体网站是限定新闻日报这类媒体,还是验收公示网之类的其他网站也行?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承诺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其网站、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三种公开途径选择其一即可。
  二、对于公共媒体网站没有特别指定,当地新闻媒体或者其他公众熟悉的网站均可。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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