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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科普丨水土保持补偿费问题100问(十二)

发布时间:2023-10-20 15:02:44 来源:水保网 作者: 人气:

23、咨询问题:一个旅游项目中,有流转的林地,林地不开发建设只需要建设看护人员的房屋,这部分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吗?如果编制了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吗?

专家答复:问题一:按照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您提到的旅游项目(含流转的林地等所有建设内容)应当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问题二: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 〕8 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因此,您提到的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占用土地面积指的是征占用土地的全部面积,不是其中项目建设占用的土地面积。

24、咨询问题:科左中旗有一家煤矿,2006 年获得上级水利部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2013 年水利部门按照其占地面积收取了20 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该煤矿从2013 年9 月正式开始生产,但从开始生产到2016 年3 月未交纳水土保持费。理由为2016 年3 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发改、水务、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之前不应该收费。从2016 年3 月开始收取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现在想咨询,该煤矿从2013 年9 月生产到2016 年3 月期间,是否应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谢谢!

专家答复: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 〕8 号)第七条规定,您提到的煤矿开采属于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在开采期间按照开采量计征。同时,您提到的《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内财非税规〔2015 〕18 号)的第七条第二款也有同样规定。因此,您提到的煤矿应当按照开采量,依法依规补缴2013 年9 月至2016 年3 月期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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