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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布2023年1号总河湖长令

发布时间:2023-06-05 16:48:29 来源:陕西省水利厅网站 作者: 人气:

          日前,陕西省发布2023年1号河湖长令,安排部署今年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要求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夯实属地责任,落实工作举措,强化问题整改,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建设安全、健康、美丽幸福河湖。

      一是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强化河湖岸线规划约束,批准印发渭河、汉江、丹江、泾河、北洛河、延河、嘉陵江等7河及红碱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严格管控开发利用强度和方式,推进市、县两级负责的266个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取得明显进展。严格河湖管理范围内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特定活动审查审批,防止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持续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坚决遏增量、清存量,推动清理整治工作向中小河流、乡村河湖延伸。组织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明察暗访,以清理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为重点,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

      二是加强河道非法采砂整治。要压紧压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在全省推广应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落实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强化河道砂石开采、运输、堆存等全过程监管,建立依法依规、惩防结合、科学有序的采砂管理长效机制。鼓励和支持规模化统一开采,以规划为依据依法许可采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河道疏浚砂石利用。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智慧监管,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协同开展全省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非法采砂行为,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保持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

      三是完成水库除险加固任务。要加快推进6座已开工的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完成主体工程、10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开工建设,实施80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争取提前两年实现“十四五”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目标。分级公布水库大坝管理安全责任人,落实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完善提升小型水库监测设施,统一纳入陕西省水库动态监管平台,强化监测信息汇集、共享、应用。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完成大中型水库标准化建设30座、小型水库133座。

      四是复苏河湖生态环境。要建立水电站保障下游生态用水安全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制定重点监管名录,提出重点监管要求。推进河流生态流量管控,抓好24条河流32个断面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完成褒河、秃尾河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先行先试工作。有序推进跨市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水资源监测工作。制定印发《陕西省江河水量调度管理办法》,实施8条跨市河流和5处跨流域调水工程水量调度管理。加强自然湿地保护与修复,持续提升湿地涵养水源、净化水体能力。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和黄河禁渔期制度,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全省河湖生态。

      五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要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控全省107亿立方米用水总量,落实25条跨市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强化水资源论证,持续巩固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加快推进全省取水口计量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计量覆盖面、数据质量和成果应用,实现非农业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计量全覆盖。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加大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探索推进取水口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加快制定地下水管控指标,实行水量、水位双控管理。严格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加强地下水取水工程封停、报废处置,推进地下水取水工程台账登记,实现户籍化、常态化管理。开展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持续做好地下水超采治理。突出抓好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推广高效节水工艺和技术,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开展水资源循环化改造。高标准完成8个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和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10个节水高校创建任务。打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加快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

      六是深化水环境系统治理。要深入抓好高质量项目推进年活动,大力推进河湖治理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在建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引汉济渭调水工程6月份实现先期供水,东庄水利枢纽大坝主体工程加快浇筑、斗门水库南池具备先期蓄水条件。加大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推进淤地坝、拦砂坝等水保重点工程建设。加快重要支流、中小河流、山洪沟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实施“一断一策”达标方案,完成国家下达水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目标。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推进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国家考核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化黄河流域“清废行动”,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做好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监管,组织开展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评估,分类施策推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严防完成整治的26处城市黑臭水体返黑返臭。加强农村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全过程监管。加快实施农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项目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8%以上。

      七是有序推进幸福河湖建设。要启动分级分类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力争完成219条河流健康评价,逐步建立河湖健康档案,滚动编制实施“一河(湖)一策”。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加快推进水利普查外有管理任务的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及上图。推进水利部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巩固提升省级幸福河湖建设成效,指导各地实施河湖系统治理,健全河湖长效管护机制,推动智慧河湖建设,打造幸福河湖,寻找“最美家乡河”,发展高质量水利风景区。

      八是强化河湖长责任落实。要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及相关部门责任,把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中小河流治理等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和考核指标。组织好河湖长制考核和河湖长履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河湖长和责任单位通报表彰,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各级河长办能力建设,强化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能,形成党政主导、水利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河湖保护治理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培育河湖保护志愿服务队伍,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引导全社会形成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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